案例
某納稅人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,2018年一季度提供生活服務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價稅合計6.18萬元,到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(提供生活服務)上注明的不含額5萬元,預繳稅款0.15萬元;銷售商品取得價稅合計收入1.03萬元,未開具發票。
案例分析
在本案例中企業提供生活服務屬于銷售服務、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收入適用征收率為3%,銷售商品屬于貨物及勞務適用征收率為3%。
稅控器具開具普通發票不含稅收入=6.18/(1+3%)=6萬元
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=5萬元
企業取得未開票收入=1.03/(1+3%)=1萬元
由于銷售服務、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收入超過9萬元,銷售商品未超過9萬元,因此銷售服務、不動產和無形資產不可享受小微企業免稅,銷售商品可享受免稅政策,在申報表中分別填列
申報表填寫
根據開具增值稅發票方式的不同,該納稅人當期申報表具體填列方法如下:
以上就是小規模增值稅填報申報的部分情況,詳細可咨詢我們顧問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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